诫命是原则性的,如十诫。典章、律例是具体的条例。律法规定人要怎样做,人遵行必因此活着。人因信基督得着生命,信叫人能遵行律法。人不能行全律法,律法叫人知罪。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希伯来奴仆服侍六年,第七年可以自由,主人若给他妻子,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,妻儿要归主人,他要独自出去。倘或奴仆爱他的主人和他的妻子儿女,不愿意自由出去。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,又要带他到门前,靠近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远服侍主人。
主人带奴仆到门前,靠近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意思是他耳朵要听这门主人的话。服侍主就要听话。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是要他戴上有主人标记的耳环。人看他,就知道他是谁的奴隶。摩西律法颁布于主前15世纪,那时处于奴隶社会,有奴隶和自由人。
有了赐恩典的主,才能有恩典;不要赐恩典的主,就不可能有恩典。主人给他妻子,他有妻子儿女,这是恩典。如果他离开主人,就失去这些;他永远服侍主人,便永远享受这些。我们有恩主,就有一切;永远服侍他,便永远享受恩典。永远服侍他,是因为“我爱我的主人”。我们服侍主,出于爱他。
婢女若被买来当作妾,「不可像男仆一样出去」。如果婢女不是买来作妾的,就和男仆一样,第七年要任她自由出去。婢女被买来当作妾,主人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好合,是性生活的需要。
故意打人以至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误杀人的,可以逃往神设下的一个地方——祭坛或逃城。所罗门作王了,亚多尼雅惧怕他,就起来,去抓住祭坛的角。约押虽然没有归从押沙龙,却归从了亚多尼雅。他听见所罗门作王的风声,就逃到耶和华的帐幕,抓住祭坛的角。所罗门没有杀亚多尼雅,杀了约押。神对不同性质的杀人有相应的处置,显出神的公义,条条律法都显出他的公义。
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咒骂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人要敬畏上帝,孝敬父母。
拐带人口,或是把人卖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这样,就能把这恶除去,处罚太轻不能除去。
奴隶若被打坏一只眼或打掉一个牙,就要让他自由。人,包括奴隶,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,神不偏袒谁。
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,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,却不可吃它的肉,牛的主人可算无罪。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,有人报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着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,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若罚他赎命的价银,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。
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,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,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。当时一个奴隶的身价是三十舍客勒银子。舍客勒,为重量单位。古代希伯来,1舍客勒约等于11.25克;而在耶稣时代,1舍客勒约等于14克。
人若敞着井口,或挖井不遮盖,有牛或驴掉在里头,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,死牲畜要归自己。井要有遮盖,如同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。
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,以致于死,他们要卖了活牛,平分价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着,他必要以牛还牛,死牛要归自己。
神公义的律法,我们要学习遵行或要知道其中意义。
问题:
主人带奴仆到门前,靠近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意思是什么?
井要有什么?